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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拼前十年 考验后十年 才见浙江真正功夫

 
来源:浙江农业学报 栏目:期刊导读 时间:2021-04-01
 
编者按:并非牛羊成群的海宁,为何能成就最大的皮革服装市场?没有草原牧场的海盐,是怎样成为名声最大的羊毛衫羊绒衣生产基地的?研究了这样的“浙江现象”,你会做出怎样的解读?十年过去了,在评估入世对浙江的影响时,可以肯定的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(以下简称WTO)带来的机遇远远大于挑战。尤其是入世后浙江农业,抓住了战略升级的机遇,实现了惊人的一跃,踏上了新的征程,将农产品的出路从省内、国内市场为主,转向了向国际市场的积极扩张,让日本人、欧洲人和美国人都吃上了浙江的蘑菇、竹笋、柑橘、海产品……浙江农民也从国外直接引进了更为物美价廉的饲料和加工原料,为加大出口有竞争力的农产品降低了生产成本。与此同时WTO的规则、条款,也在保护浙江农产品大规模出口时发挥了作用,遏制了其他国家的无端限制,避免了这样那样的贸易纠纷。 浙江省作为外贸大省,外向型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。回首前十年,2001年的进出口贸易总额仅为328.0亿美元,其中出口229.8亿美元,进口98.2亿美元;而到了2010年末,进出口贸易总额已飙升至2534.7亿美元,居全国第四位,与2001年相比增长了6.73倍;其中出口1804.8亿美元,与2001年相比增长6.85倍。2010年浙江农产品(WTO谈判口径﹢水产品)出口36.7亿美元,同比增长22%,在全国排名第四,占全国出口总额的8%。 浙江对外贸易呈现出鲜明的特色:出口主体以中小企业为核心,有创造出口实绩的中小企业近30000家,其中农产品出口企业数量惊人,占比已接近四分之一,7000余家。它们以骨干出口企业为支撑,多种所有制结合,多种类型企业互补,产业链配套融洽,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和竞争力,对国外市场与相关产业造成较大冲击。但是,产品同质化、附加值低、压低价格开拓国际市场、遭遇贸易摩擦频繁,也影响了出口效益的提升。 一、前十年,艰辛穿越“绿色壁垒” 浙江入世十年,外贸、外资(独资)和境外投资增长率,均高于同期全省经济增长率、人均收入增长率。农产品出口对浙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明显增加,拉动作用不断增强。 浙江属农、林、牧、渔各业全面发展的综合性农业区域。其中茶叶出口量和创汇额均占全国50%以上,列全国第一;柑橘产量连续多年名列全国第一,柑橘加工食品(罐头)出口量占全国2/3,占世界的1/2;蜂王浆产量和出口量占全球贸易量近1/2;淡水珍珠产量占世界的60%;冻小虾仁出口产值占全国60%,列全国第一。浙江农业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中,获得了更多直接利用国际市场的机会,发展外向型农业的比较优势得到了不断强化。 但是,浙江的主打出口农产品也遭遇了限制,一些发达国家凭借其科技优势,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理由,通过立法,制定繁杂的环保公约、法律、法规和标准、标志,制造“绿色壁垒”,对浙江农产品实施准入限制。 如:茶叶作为浙江传统的优势产业,加入WTO后,由于部分茶叶难以适应国际新标准需求,茶园良种化率提升慢、品牌杂、名牌少,存在低价、无序竞争,出口受到了“绿色壁垒”严重影响。世界市场虽然对绿茶出口开放关税减让,仍然未能进一步扩大出口。水果中柑橘生产在全国名列前茅,杨梅生产处于全国首位,南方早熟生梨也有一定市场,但是,因为水果生产标准化水平低,采摘期和上市期过于集中,果品外观质量与国际市场标准差距较大,产后商品化处理和加工能力较弱,产业效益没能得到充分发挥。浙江蔬菜年出口创汇超过2亿美元,由于生产规模小、成本高,卫生安全质量难以保证,同样受到了国际市场“绿色壁垒”的影响。水产品养殖品种虽然具有比较优势,但是尚未能发展成强势产业,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依然存在,一定程度影响了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。 加入WTO为浙江农产品出口提供了空间,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。国际市场对农产品出口的限制愈演愈烈,特殊保障、非市场经济、特别限制措施尚未解决,“绿色壁垒”又成为浙江农产品出口的重大障碍,其内核就以技术标准、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措施、知识产权保护等为限制条款。例如自2004年起,欧盟禁止使用320种农药的农产品在欧盟销售,其中中国农产品涉及使用的有60余种农药,浙江农产品涉及使用的有22种农药。由于禁令中的农药大多属于种植业防治病虫的常用药,难以用其他药物予以替代,其结果带来了欧盟对我省出口的水果、蔬菜、茶叶等农产品构成直接“绿色壁垒”。目前,欧盟对浙江茶叶的农残(农药残留物,以下简称“农残”)检测项目,已经由过去的29项增至62项。舟山出口欧盟的冻虾仁,被检测出氯霉素残留超标而被多批次退货,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。 再如日本等国制定了入境冷冻蔬菜农残检验目录,提高对我国进口蔬菜的检疫标准,同时也提高对水产品的检测标准,致使2010年宁波的冷冻蔬菜和水产品出口与2009年同期相比下降了30%。特别是出口烤鳗,由于氯霉素残留量过高,2008年上半年出口额与上年同期相比,下降了百分之五十多。台州出口日本的蔬菜西兰花,在临时加验的检测中被检出农残超标,出口被全部退单。 据分析,浙江遭受“绿色壁垒”有以下原因: 1.管理体制分散。浙江农业外贸管理体制仍然沿革计划经济模式,农产品出口管理和质量监管体制涉及多个部门,调控能力不强,难以形成合力,不能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。农业企业之间在国际与国内市场常常互相压价,动辄陷入无序的低水平恶性竞争,浪费大量的人力、物力、财力,增加了企业经济负担,出口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。 2.产业化程度不高。浙江农产品生产仍然是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方式,多限于一家一户的组织形式,难以实现生产规模化,难以保证产品质量,也给农业、卫生监管部门的有效管理带来了困难。生产者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不强,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,依然还在一定范围内使用,先进的生产工艺很难得到普及。传统的生产方式使得浙江出口农产品企业普遍处于“弱、小、散”的状态,企业规模小,缺少龙头企业。多数企业没法达到合理经济规模,无法投入科技手段提升农产品质量,提高农产品附加值,难以提升竞争力,贸易信息掌握滞后,对国际市场的变化反应不灵敏。 3.加工工艺落后。浙江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缺乏技术创新能力,依靠收购原料加工出口,质量控制只能停留在尾端,不能从种植(养殖)初期予以介入,难以保证产品质量。遭遇绿色壁垒的农产品多因质量与国标标准存在差距所致,无法达到发达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技术标准。同时,浙江出口的农产品初级产品多、加工制成品少,传统产品多、创新产品少,使得生产、加工与运输过程中缺乏科技保障系数,缺乏技术创新介入,在出口市场的竞争力逐步被削弱。 4.出口市场集中遭遇抵制。浙江农产品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日本、欧盟、美国、韩国、俄罗斯和中国香港、澳门等国家和地区,出口农产品占出口总额的比重稳定,譬如蔬菜出口在日本一般占比为80%左右,导致这些国家和地区农产品品种变化不大,当地市场产生了引进其他进口来源的需求。同时,对该国及该地区的生产商利益造成了一定抑制,为了保护自身利益,以本国及本地区的民众的健康为由,名目繁多的检测标准纷纷出台,不乏有条款专门针对浙江农产品出口而制定。 二、后十年,仍需财政金融真正给力 浙江遭遇的“绿色壁垒”,由于具备合理性、隐蔽性、广泛性,仍将继续制约今后农产品出口。展望未来十年,真正的考验还在后头。一部中国生产、全球发售iPhone手机,中国仅能得到6.5美元的加工费,只占整机收益的3.6%。这个案例是中国外贸经济的缩影,也是浙江农产品出口的写真。多而不优、盛而不强是浙江的痛。可以预见,未来的浙江农产品出口,将从全球产业链的中低端向中高端发展,浙江与兄弟省(山东、江苏、福建、广东)、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伙伴关系,将从竞争向竞争与合作的关系转化,浙江面临的贸易摩擦将会更趋变化与激烈。 有必要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: 1.正视“绿色壁垒”合理性,建立预警机制。对“绿色壁垒”具备必要的应对能力,是国家、行业、企业竞争实力的体现。“绿色壁垒”的设置、破解与跨越,实质是国与国之间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深度较量。解决的根本办法是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和产品质量。就政府层面而言,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,密切与有关主管部门间的合作,引导农业企业和农民应对“贸易壁垒”。在理顺农产品外贸管理体制的基础上,建立市场预警、政策预警及政企沟通的反贸易壁垒机制,加强对国外环保认证标准的研究,收集国外“绿色壁垒”信息,建立数据中心库,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企业。采取有效措施,做好防范工作,突破“绿色壁垒”。 2.深化农业管理体制改革,健全标准体系。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是谁控制了标准,谁就掌握了进入市场主动权。现阶段浙江必须充分运用世贸规则,加速建立健全标准体系,对出口农产品的生产、加工和销售,实施全程管理及检测,使之向规范化、标准化、法制化方向发展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建设,培育多元化经营主体,建设多层次、多功能市场体系。农业标准化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为基础,运用简化、统一、协调、选优的原理,把科研成果转化成标准并加以实施。不但要“向别人看齐”,还要“别人向我看齐”。国家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国际标准的绿色食品技术标准、认证和检测体系,对我国进口农产品进行检验、检测,构筑起自身的绿色贸易壁垒。防止国外污染和劣质农产品流入我国。 3.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程序,鼓励农业出口企业“走出去”。严格进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,把好质量卫生关。开发无公害农产品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,满足国际市场需求。实施“绿色行动”,利用WTO规则,创建农业品牌,争取做大、做强,扩大优质农产品出口。面对贸易壁垒,实施“走出去”战略,主动融入国际市场,变被动受限为主动调整。加快加工企业重组和改造,扶持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,促成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,发展效益农业,扩大优质农产品出口。鼓励浙江企业将农产品专业市场“搬”出去,将营销网络“铺”开去,真正融入国际大市场。 加入WTO促进了我国进入国际贸易大循环,带来了出口快速发展,也造成了经济增长过多依赖外需,外汇储备庞大,流动性过剩等影响。财政政策与金融服务都面临改革调整与升级换代。今后,要增强财政政策引导出口的功能,增强金融资金集聚辐射作用,带动社会投资,鼓励个人参与,提振农产品出口信心,实现出口经济与金融服务的共赢发展。主要措施有: 一是综合调整财政政策。加大农产品出口政策支持力度,完善政策体系。培育中国知名品牌,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。对地方建设出口基地,建立农产品种植养殖质量追溯体系予以资助,对龙头企业产品的国际标准认证、企业信用保险等提供补贴。构建支持农产品出口的新体制,浙江应该率先灵活用足“绿箱”政策。目前,除了已实行6项政策,启用剩余的6项,逐步推出公平性的农业补贴政策,“绿箱”政策向注重农业再生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方向延伸,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、农村教育培训、农产品检验、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等。调整“黄箱”政策,对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补贴转向对农业生产者的直接补贴。按照WTO《农业协定》不削减三类农产品措施的规定,充分利用微调标准,增加特定产品补贴;对农用生产资料继续给予价格支持;对农用水、电、油、技、化肥、农药、农膜、农机等实行政策优惠;对符合国家支持方向的农业投资实施补贴。此外,根据地方财力和农产品贸易实际,在担当重点加工与生产基地的宁波、台州、舟山地区,积极尝试“蓝箱”补贴。 二是改革农业补贴与农业保险体系。对于以非农产业为主的地区,对农民进行不与产量挂钩的直接收入补贴;对于以农业为主的粮食主产区,实施与产量挂钩的直接补贴。因地制宜开展对部分重点生产环节的补贴。对机耕机收服务环节给予补贴;对浙西山区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给予一定的补贴;在杭、嘉、湖、绍外向型农业发达地区,对疫病防治和检验检疫服务给予补贴。探索建立直接救济与农业保险并重的农业支持机制。加强不同支农方式的有机结合,综合运用财政贴息、补助、税收、担保等经济杠杆工具,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支持农业。依法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,对重要农产品实行强制性保险,由国家财政对农产品出口实行保费补贴和免税优惠。推出以进出口信用保险为重点的农产品贸易险,并积极加以完善。 三是筹措资金增加投入总量。财政部门按照《农业法》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投入,确保国家新增财力向农业生产、农产品贸易倾斜。确保地方债使用向农业倾斜。国家发行债券募集资金,应有相应比例投向地方农业。提高政策性农业贷款占全国信贷支农资金的比重。扩大商业银行农业贷款比重,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担纲主力,保证农产品出口资金及时、足额到位、专款专用。调整农业信贷结构,增加农业中、长期贷款的比重,建立市场与环境抗风险基金,重点扶持需要保护的“出口幼稚产业”。优化政府补贴范围,更多地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引导,鼓励企业提高自身生产能力和营销能力,通过技术创新或差异化产品扩大国际市场份额。 四是完善金融支持制度。浙江农业领域金融产业化程度仍然偏低,多元化、开放型的体系尚未形成。目前农村金融市场培育的深度和广度,尚不能满足农业贸易转型升级的需要。民间资金的体制外循环,对中小企业极易造成伤害。金融服务与监管能力与企业出口需求存在差距。有必要构建支持农产品出口的新体制,建立和完善以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为重点的农产品出口支持体系,加大对农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,推动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融资业务的有机结合,降低小企业农产品出口风险。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支农功能,解决骨干农产品出口企业融资难。 链接:WTO《农业协议》把国内支持政策主要划分为三类:绿箱政策、黄箱政策和蓝箱政策。绿箱政策,是对生产和贸易没有扭曲影响或影响很小,不受限制或免于削减义务的支持政策。它以政府提供一般性服务、农业安全和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,具体包含农业科研、病虫害防治、培训、技术推广和咨询、检验检测、营销和促销、基础设施等服务措施,对生产者退休计划和资源停用计划提供的结构调整补助,以及对结构调整提供的投资补贴、环境保护补助,地区性援助等措施。黄箱政策,是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影响,需要限制或削减的支持政策。蓝箱政策,属于黄箱政策的特例,是免于削减义务的国内支持政策。 编者按:并非牛羊成群的海宁,为何能成就最大的皮革服装市场?没有草原牧场的海盐,是怎样成为名声最大的羊毛衫羊绒衣生产基地的?研究了这样的“浙江现象”,你会做出怎样的解读?十年过去了,在评估入世对浙江的影响时,可以肯定的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(以下简称WTO)带来的机遇远远大于挑战。尤其是入世后浙江农业,抓住了战略升级的机遇,实现了惊人的一跃,踏上了新的征程,将农产品的出路从省内、国内市场为主,转向了向国际市场的积极扩张,让日本人、欧洲人和美国人都吃上了浙江的蘑菇、竹笋、柑橘、海产品……浙江农民也从国外直接引进了更为物美价廉的饲料和加工原料,为加大出口有竞争力的农产品降低了生产成本。与此同时WTO的规则、条款,也在保护浙江农产品大规模出口时发挥了作用,遏制了其他国家的无端限制,避免了这样那样的贸易纠纷。 浙江省作为外贸大省,外向型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。回首前十年,2001年的进出口贸易总额仅为328.0亿美元,其中出口229.8亿美元,进口98.2亿美元;而到了2010年末,进出口贸易总额已飙升至2534.7亿美元,居全国第四位,与2001年相比增长了6.73倍;其中出口1804.8亿美元,与2001年相比增长6.85倍。2010年浙江农产品(WTO谈判口径﹢水产品)出口36.7亿美元,同比增长22%,在全国排名第四,占全国出口总额的8%。浙江对外贸易呈现出鲜明的特色:出口主体以中小企业为核心,有创造出口实绩的中小企业近30000家,其中农产品出口企业数量惊人,占比已接近四分之一,7000余家。它们以骨干出口企业为支撑,多种所有制结合,多种类型企业互补,产业链配套融洽,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和竞争力,对国外市场与相关产业造成较大冲击。但是,产品同质化、附加值低、压低价格开拓国际市场、遭遇贸易摩擦频繁,也影响了出口效益的提升。一、前十年,艰辛穿越“绿色壁垒”浙江入世十年,外贸、外资(独资)和境外投资增长率,均高于同期全省经济增长率、人均收入增长率。农产品出口对浙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明显增加,拉动作用不断增强。浙江属农、林、牧、渔各业全面发展的综合性农业区域。其中茶叶出口量和创汇额均占全国50%以上,列全国第一;柑橘产量连续多年名列全国第一,柑橘加工食品(罐头)出口量占全国2/3,占世界的1/2;蜂王浆产量和出口量占全球贸易量近1/2;淡水珍珠产量占世界的60%;冻小虾仁出口产值占全国60%,列全国第一。浙江农业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中,获得了更多直接利用国际市场的机会,发展外向型农业的比较优势得到了不断强化。但是,浙江的主打出口农产品也遭遇了限制,一些发达国家凭借其科技优势,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理由,通过立法,制定繁杂的环保公约、法律、法规和标准、标志,制造“绿色壁垒”,对浙江农产品实施准入限制。如:茶叶作为浙江传统的优势产业,加入WTO后,由于部分茶叶难以适应国际新标准需求,茶园良种化率提升慢、品牌杂、名牌少,存在低价、无序竞争,出口受到了“绿色壁垒”严重影响。世界市场虽然对绿茶出口开放关税减让,仍然未能进一步扩大出口。水果中柑橘生产在全国名列前茅,杨梅生产处于全国首位,南方早熟生梨也有一定市场,但是,因为水果生产标准化水平低,采摘期和上市期过于集中,果品外观质量与国际市场标准差距较大,产后商品化处理和加工能力较弱,产业效益没能得到充分发挥。浙江蔬菜年出口创汇超过2亿美元,由于生产规模小、成本高,卫生安全质量难以保证,同样受到了国际市场“绿色壁垒”的影响。水产品养殖品种虽然具有比较优势,但是尚未能发展成强势产业,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依然存在,一定程度影响了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。加入WTO为浙江农产品出口提供了空间,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。国际市场对农产品出口的限制愈演愈烈,特殊保障、非市场经济、特别限制措施尚未解决,“绿色壁垒”又成为浙江农产品出口的重大障碍,其内核就以技术标准、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措施、知识产权保护等为限制条款。例如自2004年起,欧盟禁止使用320种农药的农产品在欧盟销售,其中中国农产品涉及使用的有60余种农药,浙江农产品涉及使用的有22种农药。由于禁令中的农药大多属于种植业防治病虫的常用药,难以用其他药物予以替代,其结果带来了欧盟对我省出口的水果、蔬菜、茶叶等农产品构成直接“绿色壁垒”。目前,欧盟对浙江茶叶的农残(农药残留物,以下简称“农残”)检测项目,已经由过去的29项增至62项。舟山出口欧盟的冻虾仁,被检测出氯霉素残留超标而被多批次退货,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。再如日本等国制定了入境冷冻蔬菜农残检验目录,提高对我国进口蔬菜的检疫标准,同时也提高对水产品的检测标准,致使2010年宁波的冷冻蔬菜和水产品出口与2009年同期相比下降了30%。特别是出口烤鳗,由于氯霉素残留量过高,2008年上半年出口额与上年同期相比,下降了百分之五十多。台州出口日本的蔬菜西兰花,在临时加验的检测中被检出农残超标,出口被全部退单。据分析,浙江遭受“绿色壁垒”有以下原因:1.管理体制分散。浙江农业外贸管理体制仍然沿革计划经济模式,农产品出口管理和质量监管体制涉及多个部门,调控能力不强,难以形成合力,不能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。农业企业之间在国际与国内市场常常互相压价,动辄陷入无序的低水平恶性竞争,浪费大量的人力、物力、财力,增加了企业经济负担,出口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。2.产业化程度不高。浙江农产品生产仍然是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方式,多限于一家一户的组织形式,难以实现生产规模化,难以保证产品质量,也给农业、卫生监管部门的有效管理带来了困难。生产者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不强,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,依然还在一定范围内使用,先进的生产工艺很难得到普及。传统的生产方式使得浙江出口农产品企业普遍处于“弱、小、散”的状态,企业规模小,缺少龙头企业。多数企业没法达到合理经济规模,无法投入科技手段提升农产品质量,提高农产品附加值,难以提升竞争力,贸易信息掌握滞后,对国际市场的变化反应不灵敏。3.加工工艺落后。浙江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缺乏技术创新能力,依靠收购原料加工出口,质量控制只能停留在尾端,不能从种植(养殖)初期予以介入,难以保证产品质量。遭遇绿色壁垒的农产品多因质量与国标标准存在差距所致,无法达到发达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技术标准。同时,浙江出口的农产品初级产品多、加工制成品少,传统产品多、创新产品少,使得生产、加工与运输过程中缺乏科技保障系数,缺乏技术创新介入,在出口市场的竞争力逐步被削弱。4.出口市场集中遭遇抵制。浙江农产品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日本、欧盟、美国、韩国、俄罗斯和中国香港、澳门等国家和地区,出口农产品占出口总额的比重稳定,譬如蔬菜出口在日本一般占比为80%左右,导致这些国家和地区农产品品种变化不大,当地市场产生了引进其他进口来源的需求。同时,对该国及该地区的生产商利益造成了一定抑制,为了保护自身利益,以本国及本地区的民众的健康为由,名目繁多的检测标准纷纷出台,不乏有条款专门针对浙江农产品出口而制定。二、后十年,仍需财政金融真正给力浙江遭遇的“绿色壁垒”,由于具备合理性、隐蔽性、广泛性,仍将继续制约今后农产品出口。展望未来十年,真正的考验还在后头。一部中国生产、全球发售iPhone手机,中国仅能得到6.5美元的加工费,只占整机收益的3.6%。这个案例是中国外贸经济的缩影,也是浙江农产品出口的写真。多而不优、盛而不强是浙江的痛。可以预见,未来的浙江农产品出口,将从全球产业链的中低端向中高端发展,浙江与兄弟省(山东、江苏、福建、广东)、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伙伴关系,将从竞争向竞争与合作的关系转化,浙江面临的贸易摩擦将会更趋变化与激烈。有必要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:1.正视“绿色壁垒”合理性,建立预警机制。对“绿色壁垒”具备必要的应对能力,是国家、行业、企业竞争实力的体现。“绿色壁垒”的设置、破解与跨越,实质是国与国之间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深度较量。解决的根本办法是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和产品质量。就政府层面而言,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,密切与有关主管部门间的合作,引导农业企业和农民应对“贸易壁垒”。在理顺农产品外贸管理体制的基础上,建立市场预警、政策预警及政企沟通的反贸易壁垒机制,加强对国外环保认证标准的研究,收集国外“绿色壁垒”信息,建立数据中心库,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企业。采取有效措施,做好防范工作,突破“绿色壁垒”。2.深化农业管理体制改革,健全标准体系。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是谁控制了标准,谁就掌握了进入市场主动权。现阶段浙江必须充分运用世贸规则,加速建立健全标准体系,对出口农产品的生产、加工和销售,实施全程管理及检测,使之向规范化、标准化、法制化方向发展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建设,培育多元化经营主体,建设多层次、多功能市场体系。农业标准化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为基础,运用简化、统一、协调、选优的原理,把科研成果转化成标准并加以实施。不但要“向别人看齐”,还要“别人向我看齐”。国家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国际标准的绿色食品技术标准、认证和检测体系,对我国进口农产品进行检验、检测,构筑起自身的绿色贸易壁垒。防止国外污染和劣质农产品流入我国。3.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程序,鼓励农业出口企业“走出去”。严格进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,把好质量卫生关。开发无公害农产品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,满足国际市场需求。实施“绿色行动”,利用WTO规则,创建农业品牌,争取做大、做强,扩大优质农产品出口。面对贸易壁垒,实施“走出去”战略,主动融入国际市场,变被动受限为主动调整。加快加工企业重组和改造,扶持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,促成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,发展效益农业,扩大优质农产品出口。鼓励浙江企业将农产品专业市场“搬”出去,将营销网络“铺”开去,真正融入国际大市场。加入WTO促进了我国进入国际贸易大循环,带来了出口快速发展,也造成了经济增长过多依赖外需,外汇储备庞大,流动性过剩等影响。财政政策与金融服务都面临改革调整与升级换代。今后,要增强财政政策引导出口的功能,增强金融资金集聚辐射作用,带动社会投资,鼓励个人参与,提振农产品出口信心,实现出口经济与金融服务的共赢发展。主要措施有:一是综合调整财政政策。加大农产品出口政策支持力度,完善政策体系。培育中国知名品牌,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。对地方建设出口基地,建立农产品种植养殖质量追溯体系予以资助,对龙头企业产品的国际标准认证、企业信用保险等提供补贴。构建支持农产品出口的新体制,浙江应该率先灵活用足“绿箱”政策。目前,除了已实行6项政策,启用剩余的6项,逐步推出公平性的农业补贴政策,“绿箱”政策向注重农业再生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方向延伸,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、农村教育培训、农产品检验、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等。调整“黄箱”政策,对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补贴转向对农业生产者的直接补贴。按照WTO《农业协定》不削减三类农产品措施的规定,充分利用微调标准,增加特定产品补贴;对农用生产资料继续给予价格支持;对农用水、电、油、技、化肥、农药、农膜、农机等实行政策优惠;对符合国家支持方向的农业投资实施补贴。此外,根据地方财力和农产品贸易实际,在担当重点加工与生产基地的宁波、台州、舟山地区,积极尝试“蓝箱”补贴。二是改革农业补贴与农业保险体系。对于以非农产业为主的地区,对农民进行不与产量挂钩的直接收入补贴;对于以农业为主的粮食主产区,实施与产量挂钩的直接补贴。因地制宜开展对部分重点生产环节的补贴。对机耕机收服务环节给予补贴;对浙西山区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给予一定的补贴;在杭、嘉、湖、绍外向型农业发达地区,对疫病防治和检验检疫服务给予补贴。探索建立直接救济与农业保险并重的农业支持机制。加强不同支农方式的有机结合,综合运用财政贴息、补助、税收、担保等经济杠杆工具,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支持农业。依法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,对重要农产品实行强制性保险,由国家财政对农产品出口实行保费补贴和免税优惠。推出以进出口信用保险为重点的农产品贸易险,并积极加以完善。三是筹措资金增加投入总量。财政部门按照《农业法》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投入,确保国家新增财力向农业生产、农产品贸易倾斜。确保地方债使用向农业倾斜。国家发行债券募集资金,应有相应比例投向地方农业。提高政策性农业贷款占全国信贷支农资金的比重。扩大商业银行农业贷款比重,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担纲主力,保证农产品出口资金及时、足额到位、专款专用。调整农业信贷结构,增加农业中、长期贷款的比重,建立市场与环境抗风险基金,重点扶持需要保护的“出口幼稚产业”。优化政府补贴范围,更多地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引导,鼓励企业提高自身生产能力和营销能力,通过技术创新或差异化产品扩大国际市场份额。四是完善金融支持制度。浙江农业领域金融产业化程度仍然偏低,多元化、开放型的体系尚未形成。目前农村金融市场培育的深度和广度,尚不能满足农业贸易转型升级的需要。民间资金的体制外循环,对中小企业极易造成伤害。金融服务与监管能力与企业出口需求存在差距。有必要构建支持农产品出口的新体制,建立和完善以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为重点的农产品出口支持体系,加大对农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,推动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融资业务的有机结合,降低小企业农产品出口风险。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支农功能,解决骨干农产品出口企业融资难。链接:WTO《农业协议》把国内支持政策主要划分为三类:绿箱政策、黄箱政策和蓝箱政策。绿箱政策,是对生产和贸易没有扭曲影响或影响很小,不受限制或免于削减义务的支持政策。它以政府提供一般性服务、农业安全和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,具体包含农业科研、病虫害防治、培训、技术推广和咨询、检验检测、营销和促销、基础设施等服务措施,对生产者退休计划和资源停用计划提供的结构调整补助,以及对结构调整提供的投资补贴、环境保护补助,地区性援助等措施。黄箱政策,是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影响,需要限制或削减的支持政策。蓝箱政策,属于黄箱政策的特例,是免于削减义务的国内支持政策。

文章来源:浙江农业学报 网址: http://zjnyxb.400nongye.com/lunwen/itemid-13027.s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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